编者按:

一夜之间,曾经被看好的视频网站不再炙手可热。眼下,用“烫手山芋”来形容它也许更为贴切。近日国家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在国内正处于高速膨胀中的网络视频业引爆了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从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助飞网络视频产业。但现在,视频产业首先遭遇了一个生存现实问题,在“国资控股”等成行业政策出台之后,视频企业应该如何调整,如何走一条全新的生存道路?

视频网站1.31生死闯关

《规定》引发业界大地震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08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这是《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详细)

视频网站不会成为“下一个SP”?

七嘴八舌评《规定》

经调查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让大多数从事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公司陷入焦虑,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详细的执行调理,但这就意味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从业者头上。

那么,中国Youtube路在何方?这样的国资令究竟将如何影响这个产业呢?让我们听听各方面的声音……(详细)

“风投”转向视频网站死伤无数

当风险投资遇上视频新政

元旦前颁布的视频行业新政,让风险投资人顿时紧张起来,“新政要求做视频的都是国资,难道我们之前的投入都不算?”据一位创业者介绍,投资人已经行动起来,或者公关游说,或者紧张应对……(详细)

中国网络视频业融资近1亿美元

视频网站以往风光

近几年,视频网站成为风险投资的“宠儿”。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至2007年,已知中国境内有16家网络视频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融资总金额将近1亿美元,其中5家企业获得两轮融资……(详细)

《规定》相关要点

·“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规定;
·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
·第三,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策划编辑:botao 美工:胡勤 鄢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