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积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是新《目录》的政策导向。考虑到WTO过渡期结束,中国改革开放将迈进第30个年头以及近几年社会上对合资路线、外资并购等问题的反思和争论,新《目录》备受关切。
此次国家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最大变化,便是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重要矿产资源禁止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着眼于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详细内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详细]
房地产业领域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
制造业领域此次调整中鼓励类别产品档次比2004年版本明显提高。《新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而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
金融业领域《新目录》规定,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且仅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需由中方控股。与现行目录相比,限制尺度均有所放宽。其中,期货公司由原来的禁止投资类修订为限制投资类。 |
矿产资源领域对于不同类别的矿产资源,国家分别采取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不同政策。真正全面禁止外商投资的,仅包括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以及稀土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
服务业领域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
环保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
其它领域大豆和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要求由中方控股,玉米深加工则被列入限制类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