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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鼓励招商出新招 以商引商将获重奖
2009-6-29 中国开发区信息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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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鼓励以商引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经长期讨论后,于6月22日江门市政府十三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对奖励“以商引商”企业的办法予以明确。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获取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具体金额按实际到位投资总额及适用标准计算,引进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更可另获追加奖金。

  房地产不在奖励项目内

  《办法》规定,凡是成功从江门市域外直接引荐投资项目到江门市落户,对引荐投资项目做出直接贡献,所起到的作用和引资行为得到投资方、项目落户市(区)招商部门认可的市内现有企业,均可按规定获得企业扶持发展资金鼓励,所获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和开拓市场。“以商引商”项目主要为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含农产品深加工、物流等项目),但不包括房地产、宾馆酒店项目。

  引资企业将获多重奖励

  “以商引商”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元可以申请获得奖励,具体金额为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各种项目的比例标准尚未公布。“以商引商”项目动工后,引资企业即可申请获取奖励,获得应得奖励的二成,项目正式投产后,再按全部投资金额计算,获取剩余奖励。如引进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还可另外获取追加奖金10万元或20万元。引资企业申请奖励,政府须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公示7日后如无异议,政府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金。《办法》试行期限为2年,江门市原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在此期间也继续执行,这意味着部分引资企业可以享受多重奖励。
 

(作者: 编辑:zhangyan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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