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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金额每项最高40万
2008-10-16 惠州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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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外向型和有自主品牌、有专利企业的创业风险补偿

    优先支持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记者昨日从市中小企业局了解到,《惠州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并实施。《暂行办法》指出,创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两种,每个扶持对象(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并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外向型和有自主品牌、有专利的企业的创业风险补偿;优先支持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昨日,记者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思路和具体操作办法等采访了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林旭东。


    突出“全民”和“创业”两大特点


    林旭东告诉记者,为加强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资金的管理,确保创业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过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经验,市中小企业局与市财政局多次共同研究,起草制定了该办法。

  《暂行办法》突出了“全民”和“创业”两大特点,林旭东介绍,“全民”是指面向广大群众,尤其是把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以及高校毕业生等,作为优先安排的重点,具有广泛性;“创业”有别于“就业”,就是鼓励大家积极干事业、办企业、做老板,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具有基础性。

  “同时,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综合效益,通过全民创业资金引导和扶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并从中挑选出一些优质项目,列入每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帮助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林旭东说。


    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


  《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资金的扶持对象、使用范围以及安排重点等。

    创业资金的扶持对象指在惠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界定的且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中小民营企业。

    创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补偿;补贴创品牌、创名牌、申请专利和认证支出的费用;补贴新设立企业用于鼓励发展类项目和改造提高类项目方面的有关费用;补贴创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为扩大就业、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而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费用支出等。

    创业资金安排重点包括: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外向型和有自主品牌、有专利的企业的创业风险补偿;优先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外省、市人员带项目、带专利(技术)来惠州创业;优先支持新设立企业开展院企合作,走“产、学、研”发展道路,特别是科研成果已产业化的项目落户惠州;优先支持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先支持“三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依托农村兴办企业解决农民就业和农民创业;优先支持为我市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配套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优先支持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项目)。

   《暂行办法》还指出,创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企业为开展经营活动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其余的原则上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同时,每个扶持对象(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严格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记者了解到,为了使创业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暂行办法》对创业资金的申报公告、资料提交、专家评审、媒体公示、资金拨付、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能分工的不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让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处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

  《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资金采用评审制确定扶持项目。“每年从由近50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惠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库,随机抽取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把专家组的意见作为确定年度扶持项目的主要依据,保证阳光操作,科学规范。”林旭东说。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创业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使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化。

  “我们将用好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获得实惠,尽快成长起来。”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作者: 编辑:zhangyan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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