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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想创业、就业快看这些好政策
2008-8-29 城市晚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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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长春市市长崔杰主持,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下发了《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高广滨说,要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下一步,还要继续开发治安、环卫等公益性岗位,每年开发1万个左右,专门用于安置特殊困难群众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每年开发就业岗位10万个左右,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

  就业创业扶持

  年安置就业12万人

  劳务输出100万人次

  未来五年,长春市城镇年安置就业12万人,劳务输出100万人次,失业人员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全市每年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新创办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 新增创业项目1000个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以上,占全市安置就业人数的76%。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可办一元公司

  对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其以普通合伙的方式,试办承担无限责任的居民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企业,核发资金数额为1元、带有“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属地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待遇。

  军转干部干个体

  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新招再就业者

  减扣相关税费

  商贸企业、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安置城镇失业人员

  给予小额贷款扶持

  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贷款利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随军家属干个体

  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凡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安置军转干部新办企业

  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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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l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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