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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 黄金表壳表带纳入进出口管理范围
2008-7-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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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昨日公告,自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此举旨在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作者: 编辑:l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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