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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电网首次有明确规范
2008-7-18 广州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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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昨天公布,针对今年年初雪灾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电力系统暴露出来的问题,国务院已批转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起草《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的建设。

  电网建设避开灾害易发区

  据国家发改委披露,《若干意见》首次对电网规划建设作规范,其中明确电网应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跨越大江大河、海域的电网工程将受到严格限制。气候条件恶劣地区要采用不同于普通线路的标准进行差异化设计,提高设防标准。

  据悉,《若干意见》首次确立了电力规划的基本原则,搞好规划是提高电力系统抗灾能力的基础。记者留意到,《若干意见》提出经济发达的供电地区要建设必要的支撑电源,即在相对应区域要有电厂,避免建好电网却“无电可发”的尴尬局面。《若干意见》还特别要求,在雨雪冰冻、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易发区建设电力工程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将对现有电网开展抗灾复核

  《若干意见》强调修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这一规定,对气象、环保、国土和水利等部门提出新的要求,自然灾害监测数据要纳入有关单位的日常观测范围,电力企业将对现有电网设施开展抗灾能力复核。

  记者了解到,电网建设两大主体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均已表态将积极提高电网建设标准。不过,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按照国家电网的规划,电网重建的投资将达到5000亿元以上,投资巨大,不是一两年能够完成的。

(作者: 编辑:l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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