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每年最高减税8000元
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为3年。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享受低保渐退政策。
农民:给予适当政府补贴
引导和激励农民致富创业。除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合作社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多项费用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汴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转业退役军人:3年内免征营业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自主创业纳入社保范围
对残疾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优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逐步将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专业技术人才:可兼职从事科研开发
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营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以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创办教育培训、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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