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开通的时间、规模和速度
(一)创业板开通的时间
创业板的开通是排在股指期货之后的一项重大任务。待股指期货推出后,即需考虑开通创业板,理想时间不应超过2008年上半年。
(二)创业板的规模和速度
创业板发行的规模和速度应有一个规划,考虑到创业板上市标准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创业板应保持较快的发行速度。英国AIM市场2006年发行304家,纳斯达克高峰时一年发行达800家。我国创业板推出后,应以每年不少于300-500家的速度发展,即一周发行10家左右。而事实上,即使在每年500家的速度上,按每家发行2000-3000万股,每家融资1-2亿的规模,总体发行规模在800亿左右,而主板仅神华一家回归A股就发行660亿。
就我国现有上市资源角度看,每个省级行政单位找100家符合创业板标准的企业是不成问题的,像江浙地区,即使找500家达标企业也不难。这样看来,我国至少有3000家以上的丰富资源,若每年上500家,存量资源足够6年的运营,更何况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经过发展后符合上市标准。
因此,创业板推出后无论如何都不应低于这样的发行规模和速度,一年500家,三年1500家,否则创业板就失去了意义。另外,创业板开通时,首批创业板企业的数量则应在50家到80家之间。
针对创业板的发审制度亟待创新
在上市资源充足的背景下我们发行审核制度要做好充分准备,现行制度满足不了创业板的需求,发行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并且,即使不推出创业板,我们的发行制度也要调整。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是一个过程,虽然不能一蹴而就,但是这个发展方向是正确的,也是要始终坚持的。
这就决定,监管部门要抓大放小,因为创业板的审批一天2家是慢的,创业板的企业不能跟中国神华(601088行情,股吧)、中石油这样的大企业相比。监管部门的抓大,除了抓住大型企业之外,就是要管住深交所的发行审批、要抓标准、抓制度,必要的时候抓人事,把大量的工作量交给深交所。
所以这个发审制度的调整创新是重要的,初步建议创业板的发审制度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在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之外设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由于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存在较大差别,审核主板、中小板企业的标准与审核创业板的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别,同时,由于创业板推出后,发行速度较主板、中小板都相对较快,因此,可考虑在主板发审委之外设立独立的创业板发审委,以能够切实落实对创业板企业的审核工作。
2、保荐人制度应做相应调整。按照现有保荐人制度要求,必须由两个保荐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上签字,且同一保荐人在做完一个项目等待审批时不能再签其他项目,该规定将大大影响其他项目的发审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同时,就目前主板、中小板的情况看,保荐人与上市资源的比例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多对一”变为“一对多”, 保荐人与上市资源供给比例严重失衡。一方面由于上市资源较丰富,另一方面由于严格的保荐人评选制度导致保荐人数量增长较慢。因此,未来创业板推出后,保荐人制度应做相应调整,保荐人保荐的项目不应受家数限制,只需要保证质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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