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理财的七个“理”-资讯-综合-理财专栏-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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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的七个“理”
2008-4-29 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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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会:

  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并理会银行所提供的合同条款,至少应考虑以下问题:

  (一)理财产品期限和最低认购额:产品一般对期限和最低认购额有所要求,在存续期内,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

  (二)产品流动性:例如是否允许质押,是否设有开放赎回日等。

  (三)产品终止权:投资者必需清楚,终止主动权是掌握在银行还是自己手中。若终止权只属于银行,则产品的收益会相对较高;若投资者拥有终止选择权,虽然投资者拥有提前终止的权利,但产品的收益会相对较低。

  理性:

  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律是风险与收益呈正比。投资者如果想获取高额收益,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在面对已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达到自己的预计投资效果时要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仅因为少数产品的高收益而选择超过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也不能仅因为少数产品的零收益、负收益而放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掌握七个"理",财富必将青睐你。相信各位投资者在做到上述七"理"后,一定能理所当然地获得预期的回报,为自身的理财投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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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l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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