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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改善创业环境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2008-4-22 法制网-法制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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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城镇新增就业303万人,新增就业稳定增加的背后,表明了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效应开始显现。

  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城镇新增就业303万人,新增就业稳定增加的背后,表明了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效应开始显现。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是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找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办的生产和服务项目或企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创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出台解决就业问题政策措施的重要关键词。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

  有了政策蓝图,还需具体措施来落实。为此,《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与现行政策相比,《通知》在政策扶持方面有三点新的突破:将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范围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为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允许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以及上浮部分的利率,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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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l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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