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丞宇
IDGVC合伙人
有创投机构股东的企业优先
首先要限制普通股民对创业板的盲目投资;其次要求承销商和保荐人起到监管的作用;并优先考虑有创投机构作股东的初创企业。
徐刚
中信证券(54.19,1.77,3.38%,吧)研究部负责人
让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进入
创业板上市规格太高,很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时还是亏损,但事实证明它们是成长性很好的优秀企业。我们的创业板是否把此类企业排除在外了?建议降低门槛。同时让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进入市场,真正起到中介机构的作用。
曹凤岐
《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保证质量,防止哄抢上市
《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企业设立了一定门槛,这样规定目前是合理的。在市场建立初期设置一定门槛是对的,防止企业争抢上市,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在市场初步成熟后可考虑再放宽一些门槛。
让保荐人与企业共命运
《征求意见稿》对保荐人未作出特别规定。今后创业板市场可能要搞批量上市,光靠发审委审核是做不过来的,只能用市场办法解决。
首先的审核责任谁来承担?最重要的是保荐人。保荐人必须要把“保荐”工作做到位。想要更好地防范风险,必须保证现在规定的3年保荐期,对于不同企业也可考虑再增加保荐时间。保荐人不能把企业送上市就不管了,这个企业是你推荐的,如果三两年就退市,你也必须退出市场,不能再推荐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出现问题,保荐人也要管。
对投资者设立入市门槛
《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投资者的入市设门槛。创业板不可避免有热炒,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注意风险,而我们也可以从制度上首先进行约束。监管层应出台相应制度,抬高投资者进场门槛,这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负责。用提高入市门槛的办法,把一部分不适合承当如此高风险的投资者挡在门外。
占豪
职业投资人、著名财经撰稿人
完善监管,把握推出时机
在创业板推出前,应在5方面下工夫:保荐人制度的完善;发审委在讲究效率的同时也要注意把关;监管制度的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定价问题;创业板推出的时机也应把握,在主板不稳定的时候推创业板,不但主板会受到影响,甚至创业板的推出也有可能难以达到预想效果。
林义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简化审核流程,向民企倾斜
创业板的发行审核流程应该较主板更简单一些,并向民营企业倾斜。创业板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不要求做认证,需要审批的项目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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