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范严格的法制环境
9、适应入世新形势要求,抓紧清理地方性规章制度。增强政策规章制定工作透明度,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制度化"的问题。
10、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政法机关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quot;问题;严肃查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和越权办案问题;严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乱用强制措施等;严禁违反规定、违反程序随意扣压、封存或冻结财物,该发还的财物要及时发还;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严禁在执法办案中在当事人、涉案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派车派通讯工具等错误行为。
11、依法规范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随意对企业、宾馆、饭店、商店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执法人员私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内部不得规定罚款指标,不得以创收为目的实施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款。
12、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政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经济和刑事犯罪,加大对窗口行业、重点地段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大力构建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增强市民和投资者的安全感。
13、认真接待公民、企业报警、诉讼和来访,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公安机关接警后,区内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构成案件的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要及时向举报人回告查处情况;法院对各类起诉要认真接待,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向当事人说明诉讼的有关程序,解答当事人有关诉讼的咨询。要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者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努力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建设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4、按照市里要求,以建设"信用城市"为目标,积极参与在全市开展的"建信用武汉城,做诚信武汉人"活动,用实际行动塑造诚实守信汉阳人的新形象,努力建设"信用汉阳"。
15、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和信用中介组织。政府制定的政策、作出的规定、批准的事项都要信守承诺,取信于民,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建立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法人和个人信用档案,防止商业欺诈、故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依法整顿和严格管理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介机构执业守信。
16、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政府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予以规范和制裁。
17、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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