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甘肃省投资优惠政策-资讯-西部经济圈-优惠政策-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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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投资优惠政策
2008-3-5 拓富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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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场准入政策
  (1)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特殊规定之外,不限内外销比例。
  (2)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
  (3)外商可在兰州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内与国内企业共同举办商业零售和批发企业、外贸企业、旅行社、银行(独资或合资)、保险、电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等企业。
  (4)向国内外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城市市政等公用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并为其提供收费价格批文质押、履约保险等必要的融资和经营条件。最长期限可为25年。
  (5)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之外,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不受投资规模、持股比例的限制。 

  2.国民待遇政策
  (1)对甘肃企业的所有鼓励政策,对外商和外省投资企业一样适用。外商、外省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用的一切社会服务,收费标准与甘肃企业相同。
  (2)非国有企业在政治待遇、项目立项、融资渠道和信用担保、成果鉴定与奖励、评定技术职称、出国考察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3)外籍人员、外省人才及其家属来甘工作,一切收费标准与本省居民相同。

  3.鼓励投资政策
  (1)允许外商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2)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某些项目适当提高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
  (3)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再投资,再投资项目的外资比例超过25%(含25%)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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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bo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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