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经济规则——规则是金
摘要:区域经济是法则经济;国际惯例也是关联经济规则;我们需要熟悉什么样的国际经济法则?中国正在深度融入全球规则体系;规则是金;共同约束的规则是获得财富的原则。
The Rule of Relating Economy:Regulation is Gold
Abstract:Regional economy is one regulated by law,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re also the regulations of relating economy. Then wha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s should we be familiar with? China is being involved deeper and deeper into the global rule system. Regulation is gold and the regulation complied by participants means the starting-point for acquiring wealth.
区域经济是法则经济
什么是“规则”?规则既包括“法则、规章”,也包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则”的内涵涵盖了技术标准、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社会规则等多个层面,其中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可以称之为“硬规则”,而社会规则中的道德规范则可以称之为“软规则”;此外,甚至还包括不成文但却被某一特定群体默许的“潜规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则”表现为一种“契约”,即相关利益群体集思广益、反复博弈之后达成的需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这是各方均衡博弈后有益于社会进步与和谐运转的结果。
走进区域经济,就是走进规则时代。2007年,当中国产生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既意味着对物权方面的法律空白和内外资企业税率分置进行了法律界定,也标志着中国自入世以来开展的大规模修法行动和审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将中国国内相关制度与WTO规则进行衔接,中国在关注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已经深度融入全球制度体系。
市场经济为什么离不开规则?越成熟的市场经济,其规则便越为完善,而缺乏规则或仅有粗糙规则的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大量社会失范。市场规则的完善,与市场化程度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障和支撑;而规则的健全和完善,也必须以相应的市场经济水平为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庞大,运行复杂,其市场行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自然人。随着产品、产业分工与市场细分越来越趋于专业性与网络化,需要更为细分与专业的法律法规、经济规则、工作规范来约束与规范。
尽管复杂,但规则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降低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而这,是当今国际竞争中最有约束力,同时也是最具价值的部分。
在中国,这些年来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可以说,包括现代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管理系统、契约关系、产权关系、竞争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规则的建立健全在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的平台、推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WTO规则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具有国际标准的贸易准则、管理准则、服务准则正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直至公众的日常生活。法治、透明、公正、服务,这些看似简单的执政理念和文明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理解和接受。这种变化的意义甚至远远超出了关税减让、服务业和农业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体制机制改革与调整等带来的影响。
在参与区域经济过程中,也要注意到,在技术标准及经济、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则日益被重视,与社会运行密切相关的“软规则”建设同样也应引起必要关注。
所谓软规则,有专家认为,包括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是一种基于道德层面、文化层面,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文化传承而形成的共同文化取向。这一类规则虽然没有明确成文,但却是人们衡量美丑善恶的重要标准,其评判标准和强制力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规范本身。
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规则理念来参与区域经济?公开透明、开放竞争、企业主体和诚实守信等价值理念应该成为区域经济广泛的规则理念,这种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变化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博弈的强度和广度,撞击着区域成员的传统文化、传统思维、传统意识和传统观念,甚至改变着区域内人们的日常文化与生活习俗。
法律规则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首先是规范政府的行为,其次是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只服从法律。现代法治的核心部分,是要有一套法律体系,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一切人的行为不服从任何其他的权威,只服从法律。但是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法治要求法律应当符合公认的正义。比如不能侵犯他人的产权、规则要透明、要使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规则不能追溯既往等等,这些都是公认的正义,也可以说是人类历史形成的、属于政治文明的最重要的准则。
还需要注意的是,规则在不同的区域间既显现它的共性,也要注意它的个性。任何国家经济规则的背后都一定伴随着社会历史文化。社会历史文化虽然也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变化,但是这种变化相当缓慢。在多元的人类世界历史文化中,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表现非常明显。
国际惯例也是关联经济规则
国际经济惯例正是国际经济活动中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惯例也是关联经济规则。国际规则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国际经济惯例,通常指国际经济交往的习惯做法,或者说,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在相互间经济贸易中自愿遵循的各种约定俗成的规矩。它是在一些国家国内经济惯例和经济法的基础上产生,通过千百万次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践逐渐形成的,至今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国际经济惯例的内容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各个环节。其中成文的部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各种习惯做法加以集中和系统化,并修改和补充而制订的世界性的比如联合国有关组织和其他世界性组织制订,以及地区性的或国家集团范围的公约、协定、规则等;其中不成文的部分,则是大多数经贸当事人自愿地经常采用的习惯做法。国际经济惯例,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的,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只是对自愿约定遵循它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国际经济惯例是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经过反复长期使用,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并经常遵守的习惯性做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国际惯例是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一般讲,它在效力上是任意性和准强制性的混合,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可分为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后者被习惯地称为国际经济惯例。
一般认为国际惯例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通用性,即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效益性,即被国际交往活动所验证是成功的;四是重复性,即被重复多次地运作;五是准强制性,虽不是法律,但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国际经济惯例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逐渐形成、行之有效并得到广泛遵循的习惯做法,是用于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的国际经济规则。国际经济惯例有不成文的,也有经系统化集中修订而成文的,对自愿约定遵循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经济惯例的种类:国际经济惯例的种类繁多,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从它存在的领域看,包括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贸易、营销、投资、租赁、信贷等。从它的具体作用看,包括保证经济活动中各个利益与行为主体独立地位的确立(即“生产者主权”、“消费者主权”、“投资者主权”的形成)、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各种类型市场的正常运作、等价交换法则的实行、正常竞争格局与形式的确立等。从实务角度,可按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外汇交易、证券交易、现代银行体系、国际投资与经济合作、国际会计、国际经济统计与审计、劳务进出口、国际旅游等若干方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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