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PE情结
纵观内地PE热潮,在金融机构中似乎缺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身影。而实际上,资产公司的投资热情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高涨。
随着资产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在资产公司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明显,财政部于2008年初对资产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进一步加以规范,要求“资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金划转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或账面所有者权益的70%”,并明令“资产公司不得用不良资产及其权益与外方成立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原则上不再采取合作公司方式处置剩余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化收购改制银行的不良资产”,同时要求“资产公司不得参与所持股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得向持股企业派驻工作人员,不得向持股企业摊派费用”,在此基础上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清理。
从“松绑”资产公司投资行为的角度出发,PE应该是资产公司不坏的选择。
首先,资产公司具有天然的国有独资背景,这将成为外资PE最佳的合作伙伴。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资产公司缺少类似《商业银行法》中“限制银行进行投资”的法律制约。而束缚资产公司的仅仅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国家监管部门的行政制约,相对于商业银行“报请国务院特批”的程序来说,资产公司在程序上只需要争取国家监管部门(银监会与财政部)的支持即可实施(如果涉及对外投资则归属QDII管理)。
其次,资产公司旗下的众多不良资产可以成为PE的优先和直接选择,利用资产公司特有的产业资源优势,整合PE直接投资优势,达到双赢。这样一来,一是突破了资产公司对麾下不良资产进行再投资的行政限制的瓶颈;二是以产业投资基金形式规范资产公司行为,规避风险;三是简化PE寻找资产进行投资的程序,避免盲目寻找造成的成本加大;四是发挥资产公司对收购资产的知情优势,在投资、重组,甚至产业整合,以至最终现金流回收上,刺激资产公司参与热情与关注程度;五是通过专业化产业投资审批程序,对确有投资价值与潜力的资产进行投资,实现国有资产回收最大化的目的。
第三,资产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都拘泥于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专业化金融行为,在这方面,券商、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占有天然的行业优势,并且可以形成俱乐部形式的垄断,资产公司从经验、人才、资金等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反观PE,是一个最直接的资本追求利润的合成体,在国内金融体系中,也属于新鲜事物。资产公司在PE上的产业突破,将开辟资产公司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新阵地。
简单看来,PE可以依存资产公司更加简单直接地寻找投资机会,资产公司可以依托PE启动被限制的对收购不良资产进行直接投资的权利。不仅PE是资产公司的诱人选择,资产公司也是PE的诱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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