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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债务和负面影响 韩资企业"不辞而别"现象加剧
2008-3-18 《瞭望》新闻周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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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韩合作应对企业逃逸

  为防止违法逃逸事件持续发生,目前中韩双方有关部门已开始采取相应措施。

  黄在元介绍说,截至目前,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已经设立了由领事馆、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和中小企业支援中心负责人组成的企业清算协助小组。这个小组是中国国内首个韩企清算小组,也是韩国在世界各投资国和地区范围内设立的首个此类组织。黄在元说,这个小组不仅调查在青岛的韩企,也包括山东省内以及河南等地区的韩国企业,设在青岛是考虑到在青岛的韩企较多。而针对那些在中国犯罪后,为逃避责任而回国的韩国企业,为了防止其负面影响扩散到正常营业的企业,韩国政府正在讨论将恶意非法的撤离企业家移交司法处理的方案。

  在我国方面,青岛市正在筹划建立一个网上清算中心,以帮助韩国在华企业能够轻便、简捷地办理撤离前的手续。在青岛市城阳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专门制订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发生逃逸事件地区的部分基层负责人介绍说,对已逃逸韩资企业遗留的债务的解决,均按照职工工资、银行贷款、加工费用、厂房租金的顺序进行发放,首先要安抚数量较大的欠薪工人,以保证社会稳定。

  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

  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一些不适合在我国发展的韩资企业转移到更加适宜的国家和地区,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清算机制和制度,引导韩商走合法撤离之路。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徐昌荣说,外资企业合法的撤退程序应该是,在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到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该到当地的外经贸部门申请清算,经批准后,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在企业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则会进入特别程序,必要时需要税务等部门介入。韩商要想合法撤离,首先应股权转让,可以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中方企业继续经营。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也可以达到合法撤离的目的,不会因信誉问题影响到继续在中国经营的其他韩企。此外就是走合法清算的路线。

  受访的经贸界人士说,要根除包括韩资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逃逸,需要改变以往一些地区为了政绩考核盲目招商的做法,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应进行可行性审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重点引进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此外,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有企业诚信记录,我们在招商过程中,可委托相应机构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调查。对资金到账也要实行审查,既要审查资金来源,又要确保注册资本的落实到位。如此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外资非法逃逸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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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qiyuandua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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