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功财

遍投资商机

专业服务
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不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
2008-3-10 中国网 字体[
图片介绍

  3月9日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有个问题想问田成平部长。《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是不是应该修改。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谢谢。 

  [田成平]孙宝树副部长在部里长时间分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这方面的工作。最近一个时期为了《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他已经到全国许多省市召开了包括企业家、当地政府、当地企业劳动者在内的各方面人员的座谈会。我请宝树副部长把这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 

  [孙宝树]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在全面总结我国20多年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起草审议期间,广泛听取了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也研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审议过程中,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高票通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应该说,广大职工群众是非常拥护的。大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当中也是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很多企业组织宣传、学习,规范用工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

  我归纳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第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第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我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1] [2] [下一页]

(作者: 编辑:chibing)
收藏】 【推荐】 【打印
网友点评
评论人 评论共0条 点击查看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