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呼之难出
与前三个大部委相比,成立大能源部的呼声最高,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官员告诉本报,近期成立能源部的可能性极低。
能源法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国兴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包括《能源法》,都为能源主管部门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能源主管部门究竟是什么形态,仍值得讨论。
“能源领域的大部制不可能一步到位,可以采取渐进式。”肖国兴说。
在肖国兴看来,由于能源涉及的部门较多,参与博弈的人也比较多,因而改革会触犯了很多部门的利益,问题的关键是怎么去面对这些利益博弈。
一位资深能源问题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掌管着全国煤、电、油、气的供应端,据了解,该局共有八个处级机构,30多人,人手早已捉襟见肘。平日主要忙于能源项目核实、审批,根本无暇顾及大的、长远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除电力外,煤炭、石油均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能源领域“弱政府,强企业”,各自为政的现象早已为人诟病。上述专家认为,新的能源局有可能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办的基础上,成立由国防工业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即国家能源局。
有学者预计,大能源体制将整合电监会、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价格司、投资司等部门有关能源的职能,而大能源部则暂时无望,在试点基础上日后或会推行。
陈望祥现担任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会长,在他看来,无论能源局或能源部都面临着权力划分问题,历史上,能源部的三次分分合合就是明证。
建国后,燃料工业部实际上就扮演了能源部的角色,其下辖煤炭、石油、电力、水电建设四个总局,随着职能的扩大,1955年7月,燃料工业部被撤销。清华大学毕业后即在燃料工业部工作的陈望祥,见证了能源部的变迁。
陈望祥告诉本报,能源部的第二次设立是在1982年,当时名为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余秋里担任主任。当时,与能源委员会平级存在的有石油部、电力部、煤炭部、工业部等,后来由于与国家计委职责不清,能源委员会实际上被架空,在运作两年之后,能源委员会便被撤销。
1988年,国家再次成立能源部,但是由于石油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加入,能源部管的领域仅限电力和煤炭,此后煤炭退出,能源部名不副实,1993年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撤销能源部,设立电力部的方案。
三次成立,三次被撤,能源部可谓命运多舛。在2005年陈望祥就向中央高层建议设立能源部。在陈望祥看来,行将面世的大能源体制会在未来能源管理格局中扮演什么角色,直接取决于在这次大部制改革怎样划分职能,尤其是与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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