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行吸引外资VC和PE活跃中小民营企业私募融资业务的理由
为了尽早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难的问题,产权市场应先行吸引外资VC和PE,暂借它们的力量活跃中小民营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柜台交易(当然,此举并不排斥推动更多的本土人民币VC和PE参与产权市场股权交易,而是通过外资VC和PE发现价值与获取高额回报的效应,去激发本土民间资本参与VC和PE的热情)。之所以如此,理由有五:其一,外资VC和PE的平均实力比较雄厚,能够快速扩大权益资本市场的供给,有利于增加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机会;其二,通过先行利用外资VC和PE,可以在合作中学习它们的先进运作经验,避免我国同业盲目行事多缴“学费”;其三,借助于外资VC和PE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业务网络,可以帮助某些潜质较好的被投资企业赴海外IPO实现再融资;其四,外资VC和PE对投资中国的热情高涨,且从境外资本市场能够迅速募集到巨额资金;其五,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往往是先得到外资VC和PE的支持之后,才获得包括本土VC和PE在内的其他后续的跟进投资(如武汉迪源光电公司2006年获得美国天地基金的风险投资后,才于2007年10月获得四川九洲集团2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把目光投向发展中的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大陆,且越来越热衷在“两非公司”中抓“黑马”。国际资本流动的上述格局,为产权交易机构筛选综合实力较强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便利。
四、新形式下产权市场与外资VC和PE合作的若干路径
(一)为外资VC和PE机构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提供服务
外资VC和PE虽然通常拥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投资经验,但它们可能对转型中的中国市场不甚适应,因而也常常希望在东道国寻求战略合作伙伴。2006年9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中国证监会关上了以红筹(离岸)模式赴海外上市的审批大门,一部分外资VC和PE不得不探索“靠岸”模式。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势单力薄和经验缺乏,本土的VC和PE往往希望与外资同行进行某种合作。Mayfield、NEA、Greylock等美国老牌投资机构注资本土金沙江创业投资公司和北极光创业投资公司,前者成为后者的LP(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后,中外合资的VC和PE,更可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框架下,组建同时拥有人民币和外币双币投资机会的JV(Joint Venture)基金,以便相机抉择利用境内外两种退出渠道。目前红杉中国基金、赛富亚洲投资基金已采用JV模式与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外VC和PE投资机构之间自发地寻求合作,往往颇费周折。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层次,可以根据当局有限开放资本市场的监管新格局,利用自身的专业中介优势,在为权益资本退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撮合中外VC和PE机构合作设立基金,更多地帮助外资VC和PE与本土的同行开展合作,增加对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资本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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