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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陈同海案教训“十分深刻”
2008-3-6 人民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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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中石化集团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央企董事会求解

  这样的风险,国资委其实早已有所认识。

  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成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到目前,已陆续有19户企业成为董事会试点企业。

  董事会试点的核心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避免公司管理层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薪酬,使企业重大决策更专业。符合要求的董事会建立之后,国资委向董事会授予股东的部分权力,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权、经理人员选聘、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力。国资委转而评价董事会。

  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贾福兴表示,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合理制衡与有效约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企业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与协调。在监事会外派的情况下,扩大董事会试点,增加外派董事,促进决策机构内部制约;赋予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的权力,实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制约。

  李荣融曾表示,这是个逐步放权的过程,刚刚建立起来的董事会还有个成长的过程。

  在“一把手”文化沉淀颇为深厚的国企建立董事会依然面临重重考验。如何正确地处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董事会与党组之间的关系,如何让董事会真正地树立董事意识、真正达到制衡的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些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如何制衡?贾福兴表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以及领导人员的个人条件,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在温家宝总理昨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都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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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qiyuandua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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