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由两个部门在征缴,即地税机关和劳动社保经办机构。中国社保费征缴主体一分为二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金在归集、上解、管理、支付等诸多环节出现问题,甚至相互“扯皮”,责任不清,衔接不畅。众多社保专家指出,我国社保资金征缴体制的“二元结构”应当终结,这不仅有利于社保基金的监管,也会极大地避免人员浪费。
所谓征缴体制的“二元结构”是指1999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决定,既可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由劳动社保经办机构征收,随后各地政府据此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实施细则。运行多年来,从覆盖范围和征缴数量来看,目前由地税机关和劳动社保经办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情况均各占一半左右。其具体流程可概括为,参保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每月如实申报保费数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再由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入库。社保专家指出,这种征缴的“二元结构”衍生出了许多不利因素。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慎十说:“因为征收的是保险费而不是保险税,税务部门介入有些唐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费,而且我国建立了个人账户,是个人主动交费,就不应是税。虽然有人建议费改税,但我是持否定态度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也表示坚决反对社会保障费改成税。他说:“都说费改税是与国际接轨,但我详细查过资料,发现这是一个错误。国际潮流与之恰恰相反,不是费改税,而是税改费。 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引入个人账户。如果引入了个人账户,尽管有些国家仍然叫税,但实质上已经是费了。这样的国家,在拉丁美洲有12个,欧亚有7个国家。”
郑秉文说,如果费改税就会割断个人缴费与未来权利的联系。加强个人缴费与未来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国际潮流。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促进缴费,促进劳动供给,缴费多了,社保制度收入也就多了,个人退休金收入就自然提高了,这是改革的大趋势。如果改成税,在理论上就割断了这种联系。另外,目前的情况是正规部门已基本应缴尽缴了,而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还没有完全加入进来。如果说要加大征缴力度,费改成税的征缴效果对非正规部门来说是不会有很大改观的。征缴的好坏,关键在于社保制度有没有吸引力,没有吸引力,非正规部门是不情愿加入进来,农民工逃费和退保现象严重,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合理和不科学造成的。制度改革,不能陷入部门利益之争的误区,而要考虑长期的制度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原大连市社会保险公司总经理陈仰东说,“改税派”说费改税可以加大征缴力度,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征缴部门是按有关条例来执行的,都是依法行政,税务部门征缴力度就大的提法,会让人产生越权行政的联想。有些地方,社保部门征缴也征得不错。权益之计,要从长远制度建设考虑,无论如何有两个征缴主体都是笑话,国际没有先例。因此说,我国社保资金征缴体制的“二元结构”当终结,应实行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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