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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页判决书首次公开顾雏军案细节
2008-3-5 新京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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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当时《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为促成交易达成,尽快拯救科龙,顺德市容桂镇政府于2001年10月21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出具担保函,要求顺德市工商局容桂分局先颁发营业执照,后补办验资、评估等手续。凭借政府一纸公文,顺德格林柯尔得以“豁免”,次日凭担保函在未验资、评估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当地人士认为,政府实际上是允许顾雏军“先上车,后买票”———先完成对科龙的收购,然后再逐渐补足公司资本金。但直到2002年4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时,无形资产仍占75%,于是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想通过年检只有一个办法,筹集实缴货币资金6.6亿元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调查显示,顾雏军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这笔巨资的,于是他采取了倒账手法。

  法院查明的具体做法是,在顾雏军的指示下,2002年5月14日,科龙电器先向天津格林科尔提供1.87亿资金,然后顾雏军再指使高管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在容桂农村信用社,将此1.87亿元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以4次来回转账的形式,产生了以天津格林柯尔投资顺德格林柯尔共计6.6亿元为名义的进账单。

  该手法实际上忽视了一个细节,用来倒账的1.87亿元最后又转回科龙电器,在进账单上自然没有形成余额。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拒绝提供验资。

  顾雏军因此再度向当地政府求助。2002年5月27日,顺德市政府容桂区办事处出具“关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检事宜的函”,希望工商部门考虑顺德格林柯尔和科龙电器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暂准许顺德格林柯尔办理当年的年检手续。顺德工商部门遂于同年5月30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办理了年检手续。

  但当地政府同时向顾雏军发出“最后通谍”,要求顺德格林柯尔务必于2002年11月30日前严格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规范要求,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2002年10月,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助理的刘义忠请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该笔出资的验资业务,该所要求顺德格林柯尔向银行发函询证天津格林柯尔缴存出资6.6亿元的情况。

  由于此前顺德格林柯尔账户的4次进账共计6.6亿元在当天即转回天津格林柯尔,对账单上没有余额,银行拒绝在询证函上盖章。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又要求刘义忠提供6.6亿元在当天转回天津格林柯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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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qiyuandua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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