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显示:长虹置业无相关开发资质
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是长虹集团下唯一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
2008年3月1日,四川长虹发布了增资长虹置业协议的公告,由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虹置业做的评估报告,无不让人大吃一惊。
评估报告显示,“长虹置业设立以来,尚未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主要业务的相关资质,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尚未走向正轨……”
记者询问了某市国土资源局法律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不能从事房地产的经营。“并提醒记者查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级以及暂定资质五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由长虹置业开发正在销售的长虹世纪城一期已开盘销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米。如果长虹置业正如资产评估报告所说的尚未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主要业务的相关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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