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梁季阳在会上发言。
因土地资源管理不当引发严重经济社会问题的思考
一、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法中没有做出界定或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资源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目前,不管国防、公共交通用地,还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均是以征地为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农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费。
在其他国家,一般也有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的法律规定,但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公权的运用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补偿也是比较高的。
在征地中支付补偿费用是几万元的一亩地,在有偿出让时价格可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巨大的价差使得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政府是征地的主体,把双方争议的事项交由其中一方来裁决,显然是不公正的,被征地的农民完全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该条款同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这显示了征用土地的强制性,也就是不管被征地农民同意不同意,征用土地的方案都照样执行。由于在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中公权的过度运用,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二、土地管理不当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
1.耕地资源锐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改革开放以来,耕地锐减的速度十分惊人。1996年,全国的耕地总量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为1.59亩。2005年耕地总量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为1.4亩。目前,中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预计我国人口增长可能达到16亿,至少需要18亿亩耕地,这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底线。但这条底线能否保得住,是令人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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