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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圆明新园工程 融资创新还是商业幻象
2008-2-20 国际金融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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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但浙江横店建设圆明新园的步伐依然故我并渐有加快之势。2月18日,横店共创共富共享共建工作委员会(简称为四共委员会)在北京正式启动了浙江横店建设圆明新园的社会公募,较之前计划中的5月大大提前。

  圆明新园的异地重建发起单位横店四共委员会委员徐文荣宣布,整个重建工程将通过社会公募和投资的方式完成,前者将筹得资金130亿元,用于文物回收和复制,后者则将获资金70亿元,用于圆明新园的基础建设资金。这与之前公布的200亿元融资计划基本吻合。

  然而,这样一个所谓“不要国家补助一分钱、不向银行借贷一分钱、不向企业摊派一分钱、不向老百姓借用一分钱”、看似完美的资金解决方案,却引发了业界的密切关注与争议。

  它究竟是创造了一个中国民间融资的新模式,还是只是一个美丽幻影,潜藏着无法预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纯商业行为的融资样本?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高丙中认为,在异地建圆明园是一种商业行为,横店要建圆明园是他们自己的事,谈不上什么文化意义,只是一种纯商业的投资行为。

  中国社科院著名学者尹中立告诉记者,根据他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浙江横店这次的大手笔,“应该说是一种融资创新”。他指出,民间融资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重大缺陷之一,也是未来需要着力培养的。而对于横店的做法,他总结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商业和文化空间的有效结合”。

  而这种模式表面看来似乎已得到证明。徐文荣告诉记者,项目还未启动,目前经营主体浙江横店中国圆明新园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吸收建设资金15.62亿元;募捐主体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重建圆明园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已接受各方募捐1.24亿元。

  北京东泽律师事务所金光鸿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融资都需要权威机构的批准。横店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应按照我国相关基金法律的规定,制定一个基金会管理章程,明确规定资金的筹措及使用方式。

  他指出,横店募集资金的方式如果符合基金会章程,那么就是合法的,但如果不符合,就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徐文荣明确表示,重建活动全靠民间自发,其筹资渠道和操作方式没有违背商业操作规则,基金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都作出了严格的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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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bo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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