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2008药企新趋势 “医改”构成重大利好-资讯-医疗保健-投资动态-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达成功财

遍投资商机

专业服务
2008药企新趋势 “医改”构成重大利好
2008-2-22 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
图片介绍

  新税法重构利润空间

  2008年1月1日“履新”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部历经10年酝酿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过渡期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外资制药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在评价该法时欣慰地表示,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来说意味着公平、公开的环境,有助于民族医药企业放下包袱,做大做强。

  分析人士表示,“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加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得税税率调整,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调整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额,即降低了所得税税基。这两个变量的减少导致企业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少,从而使企业税后净利增加。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新税法的实施至少会为本土企业增加8个点的净利润。

  从医药行业的细分领域看,医药商业企业以前由于税收优惠较少,企业所得税普遍按33%执行,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医药商业企业受益相对较大。

  另外,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的额度在税前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

  面临药品新规考验

  对于众多药企而言,GM P复认证大考在2008年拉开序幕。2003-2004年间,正值药品生产企业冲刺GM P认证的高峰,很多企业都在这一时期内顺利通过认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凡已通过GM P验收的剂型、项目,满5年必须进行复认证。据不完全统计,今明两年,预计将有超过2000家药企的GM P车间需要进行复认证。而GM P检查认证标准的提高(修订后的《药品G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生产企业提供了复认证的标准和参照。

  新华制药质量总监窦学杰认为,为满足复认证要求,企业可能需要投入8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国内一些中小型药企在生产上不大重视软件治理,这些未具备软件治理条件的药企要想通过GM P复认证,必须对人员重新进行培训甚至重新招聘人才,人力、财力的投入对它们将是不小的压力。GM P新标准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较之前更为严格,比如按照原标准,假如认证检查发现严重缺陷少于3项,可以限期企业整改后通过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GM P复认证对于一些药企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2007年10月1日,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了注册申报门槛,对药品上市把关更严,并强化了对药品注册审批权的制约。2007年岁末,《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为召回主体,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这些新法规的实施在净化药企竞争环境的同时,也对药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一页] [1] [2]

(作者: 编辑:botao)
收藏】 【推荐】 【打印
网友点评
评论人 评论共0条 点击查看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