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deBehind="InfoNews_001.aspx.cs" Language="c#" AutoEventWireup="false" Inherits="tzWeb.Info.Template.News.DefaultTmp.InfoNews_001" %> 燃料油恢复全额征收消费税-资讯-能源动力-经济要闻- 资讯频道 - 中国招商投资网
达成功财

遍投资商机

专业服务
燃料油恢复全额征收消费税
2008-2-21 每日经济新闻 字体[
图片介绍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 《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称 《通知》)称,自今年1月1日起,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通知》称,此次石脑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联合证券分析,燃料油在中国被一些地方炼油企业作为加工原料,也可以用来发电。上调燃料油消费税,同时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上网价格,会增加地方炼厂和燃油发电企业的成本,不过上市公司没有受到明显影响。

  分析师同时表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刺激国内船供燃料油价格以及船运成本。

  据了解,2006年4月,国内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在这次调整中,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一起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规定,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但当时国家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上述四类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后,如果征税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因此,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可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享受了一定的减税优惠。

  相关声音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受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制约,国内炼厂不愿用石脑油增加汽柴油产量,而倾向于直接出口。此次恢复全额征收燃料油消费税的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石脑油的出口以满足国内乙烯及芳烃的需求。

(作者: 编辑:botao)
收藏】 【推荐】 【打印
网友点评
评论人 评论共0条 点击查看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