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质疑:网友对此条款的可行性表示怀疑。部分网友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只针对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并且依靠互联网传播的制作单位,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通过网友自发视频内容的展示平台,所以应该不能算做该规定管辖之内。
规定三: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质疑:有位网友认为此项规定涉嫌违法,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上述规定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其依法应该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赵福军也表示“上述规定私自设立行政许可存在越位嫌疑”。
记者手记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几家主流视频网站,他们都表示已经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虽然尚没有收到具体的通知,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但会遵守国家的规定。
任何规定和政策的出台都会引起人们的讨论,上述规定的发布也不能例外。赞成者认为,规定的出台,将使我国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迈出实质步伐。“三网融合”是网络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全球技术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其在我国的发展进展比较缓慢。质疑者认为,上述规定完全没有给私营与外营的视频站长们留后路,但他们会有相应的变通措施。
2008年1月31日起,上述规定会正式实施,视频网站将走向何方,我们拭目以待!
- 资讯
·酷6网第二轮融资新增三家投资机构[2008-7-18 9:21:00]
·51.COM拟2010年美国上市 巨人网络冀增持其 [2008-7-17 11:25:00]
·智联招聘斩获1.1亿美元风险投资[2008-7-11 14:34:00]
·投资回暖 TMT行业掀起融资狂潮[2008-7-10 10:04:00]
·虚拟社区成全球投资热点 上半年融资3.45亿 [2008-7-10 10:01:00]
·优酷获4000万美元增资扩股 视频网站剩者为 [2008-7-1 8:49:00]
·新华都收购港澳资讯唐骏重回IT行业[2008-7-1 8: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