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功财

遍投资商机

专业服务
两部委联合下发互联网视听新规定 被称为灾难之规
2008-1-15 南方网 字体[
图片介绍

  提示:《规定》强调:视频业务经营单位必须获得由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此后,广电总局又相继发布《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和《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两个通知,再一次表示将对该领域实行严格监管的决心

  “老实说,元旦后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去认真研读互联网视听新规,但从今天早上开始,我的电话就被媒体打爆了。”1月2日,国内一视频网站负责人向记者感叹。

  对视频领域大部分从业者来说,互联网视听新规属“意料之中”,但更是“意料之外。”

  事实上自2006年始,广电总局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视频播客加以监管的传闻已在视频业界广泛传播,但谁也没有想到,2008年元旦喜庆还未褪去,视频网站迎来的是这样一次沉重考验。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正式施行。

  《规定》强调:视频业务经营单位必须获得由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此后,广电总局又相继发布《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和《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两个通知,再一次表示将对该领域实行严格监管的决心。

  据互联网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4年广电总局就颁发过类似规定,但此次和信产部联手下发此规定则明确了由广电总局负责视频节目的监管,而信产部负责资质的审核。

  “以前最担心的是谁也不管,两年多后政府终于介入,说明现在视频业务已经被承认为是一个产业。理性地说,这是一件好事。”采访中,不少视频领域人士纷纷表示。

  但《规定》的内容也让他们感觉普遍难以评论,其中最具爆炸性的是《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经营企业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国有控股硬规定

  “灾难之规!”有视频网站负责人如此形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资质:“如果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那么严格说,国内绝大部分在线视频企业包括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都不具备经营资格。”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从事视音频业务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以腾讯第一代互联网公司的视频应用为代表,目前还未开始真正发力。第二类则是以土豆、优酷、酷六、六间房、Mofile等为代表的草根创业者,他们在web2.0风潮中崛起,相关的技术和市场则主要来自风险投资,目前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极探索商业模式。

  2006年10月10日,YouTube以16.5亿美元的高价出售给Google的消息,曾进一步刺激国内视频网站的草根创业热潮。目前,国内已约有三、四百家视频网站,而近两年蜂拥而入的海外风险投资商也在为这股热潮推波助澜。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今,砸向中国视频网站领域的风险投资已共有2亿美元。

  应该说,主要靠风险投资在扶持的第一类视频网站在承担前期培养国内视频市场和用户的角色。如今,这只资本下的金蛋正在痛苦的孵化中: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广告商漠然目光下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这一切都焦熬着视频网站们。

  或许即将到来的2008年奥运东风,可能会助飞这些视频网站,但是现在,《规定》中须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资质突然又成为了他们前景最大的致命伤。

  “虽然已杀入的风险投资商们都决定革命到底,一再向公众强调不会过早考虑盈利,”有分析人士指出:“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下,意味着需要大量烧钱的视频领域将更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

  “对此,我们不想发表评论,只能静观其变。”另一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他们反问:“实际上,包括腾讯、百度等第一类已经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也基本为外资企业,不知道该法规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这些大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该怎么开展,是否都会单独再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

  “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必须得让众视频网站注册地的广电主管部门参股才能拿到许可证?”另有分析人士犀利地质疑。

 [1] [2] [3] [下一页]

(作者: 编辑:botao)
收藏】 【推荐】 【打印
网友点评
评论人 评论共0条 点击查看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