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于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做好工作确保“两税合并”改革的顺利进行。
王力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曾经实行按企业性质分别立法的制度。1991年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实践证明,过去对外资企业采取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立法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例如,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容易造成内资转外资逃避税收等,亟需进行改革。
为此,全国人大将制定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列入了2006年的立法计划。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我们税务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积极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研究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召开了各类的座谈会,也包括听取了部分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报送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006年8月,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006年9月,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其说明正式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于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还表示,今年将搞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切实做好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审议的各项准备,认真开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税法后的宣传解释、实施准备等各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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