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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政策优势式微 专家称立法权仍有空间
2007-11-26 法制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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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立法权意义还有多大

  “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区立法权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终有一天会消亡。现在的特区立法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有着存在的必要性。”王璞直言不讳。

  李灏表示,从特区建设史来看,特区经济、社会的进步与法制工作的发展是融为一体,互相促进的,两者的发展脉络是一致的;特区立法权是国家为了深圳能够“冲出一条血路”而提供的必要条件,同时深圳也没有辜负国家的希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许多领域上通过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改革积累了可贵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特区立法权来之不易,值得珍惜,深圳在现阶段作为国家试验田的使命并未终结,特区立法权仍然有较大空间。

  从两人的说法上可以看出,特区立法权的特别之处在于:先行先试。

  当然,也有人认为,特区的政策优势已经丧失,随着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深圳该有的经济现象,其他地方也有了;国家的相应立法速度也加快了,“深圳可以先行先试的地方越来越少了,甚至没有必要性了”。作为经济特区的内涵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体现特区政策的立法对象,已经消失。中央立法已比较完备,中央没有立法的部分,都是些改革与发展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是国家立法机关没有看到,而是一段时间内有阻力而已。

  深圳有关部门表示,上述的说法站不住脚。经济只要发展,就会出现新问题,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可能随机应变,那样的话有失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效果也不一定好。在这种情况下,特区立法权的“先行先试”的作用就该被派上用场了。“这就是特区立法权存在的根本原因。”

  也有人对记者说,如果排除特区立法权的必要性的话,单从形式看,立法权成了特区的象征,成了特区最大的优势。没有了经济上的优惠政策,如果再失去立法权,特区真的就不“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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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ch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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