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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外迁潮探因:国家宏观政策引爆导火索
2007-11-22 南方都市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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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趋势不可逆转,路在何方

  “以深圳超过5600亿元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全国第四的位置,不可能再将发展希望寄托在不平等政策上”

  对于这些旨在推动产业转移的政策,深圳有关方面并不讳言对部分企业希望达到的“挤出”效果。深圳市发改局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计划将高耗能、高污染、土地占用面积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逼”走,促使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生产环节向其他地区转移。

  但接连出台的政策调整,似乎让这种理想状态下的产业升级显得有些“步伐过快”,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44号文件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来看,邱丽萍认为,从目的上,新政旨在使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企业退出,长期效应有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但调整后,很多使用低附加值部件生产的高附加值产品也受到了连带影响。

  而深圳市贸工局在最近的一份工业经济报告中分析认为,深圳经济增长放缓,除了受到城市土地资源等硬条件约束,导致部分电子元件、塑料制品、金属类、玩具制造和服装类企业外迁外,“国家出口政策调整对工业增速产生重大影响”。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影响深圳加工贸易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出口累计达171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18.6%,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12.6%,受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8000多家,占加工贸易企业数量的60%.

  分析报告还指出,近期的出口政策调整直接增加企业负担达到200亿元,而相关调整政策还将“可能中断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产业链条”。有企业人士认为,上游的破坏将影响到整体产业链的成本。

  困境如此明显,但无论是深圳官方还是业界都知道,这种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调整以及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导向的变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深圳不可能把希望再寄托在类似获取税收优惠等政策层面,而只能靠调整产业结构的办法来解决经济发展瓶颈。”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曲建表示,以深圳目前超过5600亿元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四的城市位置,不可能再将发展希望寄托在“不平等”的政策上,“政策对企业去留的影响,其实是深圳发展中必然要面临的阵痛,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迁移,而是在于能否完成产业升级置换。”

  对于在加工贸易升级方面的调整,深圳已经起步。深圳市贸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加工贸易大部分处于世界产业链分工体系的加工组装环节,虽然具备了加工装配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但确实存在原创技术缺乏、关键零部件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相对落后问题。而在深圳确定了依靠自主创新、品牌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后,包括加工贸易产业链在内,企业未来走向必然向高端化转移,这也意味着,过去简单的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将面临淘汰升级,重点打造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类型。

  然而问题是,与种种“利空”下逼走企业的政策相比,利好的引进机制目前尚未完成,“深圳市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扶植高端产业的政策,比如说今年政府的一号文件就是发展高端服务业,但坦白地说,这个文件还只停留在一个纲领性层面,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加工贸易协会会长陈永汉表示,一些已经细化了的条例,比如对会展业、科技创新产业的资金扶持规定,更多地也是停留在奖励优秀层面,“在鼓励差生转变、吸引外来优秀生上,制度化的政策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

  “政策的不断出台,已经没有时间让深圳的产业慢慢调整。如果不能迅速出台相应的应对方法,很可能会伤筋动骨。现在这种关键时刻,对深圳的决策效率是一种考验。”深圳台商协会副会长蔡正富说。

  新政一览

  3月16日,新版《企业所得税法》获得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此前可提供给外资企业的15%税收优惠被新法规定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后25%的税率所取代,虽然以厉有为等为代表的深圳全国人大代表多方呼吁,仍旧未能为特区保留下这“最后一项特殊政策”。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2007年第17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184种商品,自4月26日起执行。商务部同时表示,对加工贸易商品加以限制的禁止目录开始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公布一次。这意味着加工贸易政策开始进入快速调整周期。

  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开始,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进一步降低2268项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的商品范围在海关税则包括的全部商品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37%.

  7月23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重拳出台加工贸易新政: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共有1853种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出口产品目录,而从事这些商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被要求实行银行保证金“实转”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在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按照“空转”管理,往往不需要实际缴纳的保证金,将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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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ch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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