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挑战对外专营权
除几大能源巨头之外,地方国有煤炭集团也成为争夺煤层气对外合作资格的重要力量。知情人士透露,在煤层气资源富集的山西和河南,已有多家企业提交了申报材料。
“地方企业可能将成为推动煤层气对外合作由中联煤层气独家垄断格局改变的重要力量。”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截至2006年年底,拥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中联煤层气已经与15家外资公司签订了27个对外合作开发煤层气的分成合同,合同区面积超过3万平方公里。
然而,对于中联煤层气的独家对外合作专营权,业内一些企业早就颇有不满。
武建东透露,在此之前,贵州省已经挑战了“独家垄断对外合作权”的制度。2006年,贵州省政府撇开中联煤层气与德国公司签署了联合开采煤层气的协议。
今年初成立的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也与境外资本——香港中裕燃气组建了专门开发煤层气的合资公司,并开始开工采气。
山西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宏英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家开发煤层气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煤层气商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外国企业和境外资本势必要简化中间环节,直接与煤层气资源权属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外合作权将扩大到能源集团尤其是煤炭企业。”黄盛初说,按照规划,中国将在2010年使煤层气产量达到100亿m3,为目前瓦斯抽采量32亿m3的3倍多,需要大量的投资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中华煤气行政总裁陈永坚表示,中华煤气特别看好内地煤层气市场,除了与晋城煤业集团合作的项目开工外,目前正在晋、陕、蒙等煤层气资源富集地区进行更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而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金属能源公司总裁小林洋一透露:“伊藤忠已经与山西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包括煤层气利用在内的5个能源项目。”
不过国家三部委明确表示,煤层气对外合作开采须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进行。11月7日出炉的2007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再次强调,煤层气开发只“限于合资、合作”。但煤层气开发外国合同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应得的煤层气运往国外或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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