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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影响:开发区将失税惠优势
2007-3-13 新京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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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应该重新定位

  面对新税法有可能带来的挑战,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准备。据了解,商务部外资司制定的今年工作计划中,具体工作之一就是要积极应对相关政策调整、尤其是“两税合一”政策出台后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李志群司长此前表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今年,商务部将积极应对相关政策调整,鼓励和引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维斯认为,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看,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都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部分,而不应该仅仅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要看到这些区域的发展前景以及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经济开发走过了从分散办企业到集中办企业,再到集中办产业的道路。这些地区应该找到最适合的发展模式。”刘维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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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开发区借税惠政策招商引资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选择在宁波等14个东部沿海城市设立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揭开了开发区在中国的历史。目前我国共有54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市级的经济开发区近3000个,这些地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

  在此前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享有15%和24%的税收优惠。由于一些地方级经济开发区,欲借税收等政策的优惠来加大招商引资的资本,企业所得税可以用财政补贴的形式被退还,相当于不被征收。

  因此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经济开发区俨然成为内外资企业的避税港。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各种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都以各种各样繁杂的税收优惠措施来争夺外资。而这种近乎白热化的争夺,主要的原因就是,招商引资一直是衡量官员政绩的重要方面。对于东部一些地区,外资已经成为经济和财税的支柱。

  而新的税法则规定,取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取消地域的优惠,变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实现“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这四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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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qi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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